项目名称 | 肥东县停车场项目自助洗车配套服务招商公告 | |
出租人 | 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人 承诺 | 出租人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监督部门 | 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0551-62777119。 | |
公告 期限 | 2025年12月9日9:00 始至2025年12月12日9: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肥东县四中对面、花园幼儿园、外贸局对面、和平广场地下、衡器厂停车场项目共计21个停车泊位。 | |
租期(年) | 自约定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 | |
租金底价(元/年) | 75600(即300元/月/车位,共21个车位) | |
| 备注:出租标的经营业态限定为:自助洗车配套服务。 | ||
| 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支付 | 租金每年一付。 | |
| 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注:1.最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报价材料且不低于公告底价的,该意向方直接成交。 | ||
| 三、意向方参与方式及合作条件 | ||
(一)公告期: 2025年12月9日9:00 始至2025年12月12日9:00止。 (二)报价方式:意向方需填写报价单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9:00止。 2.递交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2楼2220室。 (四)合作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含个体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2.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招商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合作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合作方负责承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出租标的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进行改造建设时,改建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双方直接的合作合同。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标的的改造建设费用及租期内出租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
招商公告
成交公告及通知 | 根据报价结果,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公司官网或公司公示栏发布成交公告; 通知时间及方式: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城泊公司将电话通知中标人。 | |
其他说明 | 招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发布网址( 网址:https://www.hfcsbc.com),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城市泊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
联系方式 | 项目负责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51-65537082。 | |
附件:
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