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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行业资讯简报14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22访问量 :

1.北京朝阳站周边规划1871个电子收费车位

记者昨天从朝阳区了解到,朝阳区将加强北京朝阳站周边道路秩序管理,在周边的13条道路上,规划设计1871个道路停车位,实现‘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畅通朝阳站周边出行环境。

随着今年初京哈高铁实现全线贯通,始发终到站北京朝阳站成为市民出行的又一个重要交通枢纽,车站周边道路的人流、车流也有所增加。为做好朝阳站周边的交通服务保障,区交通委、朝阳消防支队、朝阳停车公司、东风乡、平房乡等单位多次进行实地调研,联合制定了停车管理方案,确保朝阳站周边交通秩序规范有序。

工作人员在调研中发现,北京朝阳站周边的交通压力主要来自路边乱停车”,朝阳区交通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朝阳站周边小区的居民,有的将车停在道路两侧,且停放秩序混乱,导致交通压力增加。为此,东风乡和平房乡对小区内的停车位进行了摸排,引导居民将车停在小区内,减少路侧车辆停放。同时,通过改变道路分幅、调整道路行车方式等办法,设置道路停车位。为配合停车管理,车位建设中,相关部门将根据需求安装高位视频:实现1871个停车位全部电子收费,让路侧停车管理更加规范。


2.2021年3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2021年2月-2021年3月,一批停车政策和标准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05号),2021年3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对机动车停车施的使用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是是本辖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机动车停车设设施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有关停车设施使用管管理的违法行为,并负责维护全市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相互共享管理信息。

新规二:《连云港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2131号),2021年3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停结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用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市伟年场规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新规三:《德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德办发(20211)5号),2021年3月10日实施根据办法,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旌阳区人民政府和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开展城区停车场(点)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公共资源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管理权的招标工作。

新规四:《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21),2021年3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市辖区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新规五:《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2021),2021年3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停车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机动车停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新规六:《眉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2021),2021年2月20日实施办法规定停车场管理实行产权单位负责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主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统筹协调。负责非机动车路内临时停放点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停车场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新规七:《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规(20214号),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随地面建筑一并新供的结建式地下停车设施,不计收土地价款。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计收土地价款。非地表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地下停车设施的,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及计收土地价款。

新规八:《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发改规(2021)1号),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机场、火车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码头、汽车站等配套建设的信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规九:《潮州市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号)(2021),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制订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新规十:《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01278号)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新规十一:《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函(202124号)2021年3月2日起实施新规十二:《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德办发(2021)3号)2021年3月10日实施新规十三《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21)2号)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3.南宁结建式地下停车场不计收土地价款

3月3日,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加强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地上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批准《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解释:

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管理办法》明确,指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该地上地下空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包括连同地表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的结建式地上地下空间、已取得地表使用权开发建设其垂直投影的地上地下空间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单建式地上地下空间等情形。

地上地下空间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地上地下空间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地上空间是指地表一定高度以上开发建设后三维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空间,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开发建设后三维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空间。

申请开发用地方式,地上地下有区分

对申请开发地上地下空间的用地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申请开发建设地上地下空间的情形,按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办理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某房企开发商通过竞拍取得地表用地使用权后,其可依法开发建设该地表下面的地下 停车场。

另一种情况,非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建设地上地下空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划用途分层供地,属于经营性用途的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用途符合划拨政策的按划拔方式供地,其余的用途经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申请协议出让。

此外,地表和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同一使用权人的,其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应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终止曰期相一致,且不得超过法定用途的最高出让期限对应的终止日期。

出让价格按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确定

对于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 的原则确定。《管理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间,按照所在区域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用途基准地价内涵进行评估,分层计收出让价款,地下一层参照地表相对应用途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按地下—层标准减半确定,并以此类推;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根据具体规划用途及地表建筑衔接要求评估确定;对于已经实施建设的项目,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其较低一侧平接地面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的,应参考地表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计收土地价款。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随地面建筑一并新供的结建式地下停车设施:不计收土地价款;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计收土地价款;非地表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地下停车设施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及计收土地价款。

已出让5宗独立的空间用地使用权

2016年10月13日,南宁市首次单独出让两块土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其中一块在五象新区总部云英路,地下空间和地上过街楼对应空间使用权,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设停车场。2018年9月6日,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地下空间通车,通过连接地面道路与地下车库的地下机动车集散道路,将高楼下的地下空间连接成片。如今,上班开车进入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地下空间的市民,可以以畅通无阻地将车直接开到公司停车场。

《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南宁市共组织公开出让5宗独立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约30宗土地增加地下空间提供了审批依据。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此,相关部门起草《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4.张家口出台主城区加强和完善停车场管理的意见

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主城区加强和完善停车场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2月26日印发。按照计划,2021年初,完成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参照北京市先进经验,市政集团完成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为统筹管理全市停车数据构建技术基础。

2021年上半年,实施主城区公共区域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移交工作,对主城区内涉及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停车泊位进行移交,统一由市政控股集团进行经营管理。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学校、单位及其他停车位紧缺的区域率先建设一批立体停车场。规范现有路侧停车泊位,使智慧停车迈出实质性步伐。

2021年下半年,逐步将面向社会开放的非公有停车场数据统一免费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依托智慧管理系统及停车大数据分析,逐步建立健全主城区停车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对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等进行整台、升级和统一管理。完成手机等电子终端停车信息的查询功能,争取在冬奥会前,有效改善停车管理现状,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为此,意见提出六项工作内容。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指导机制,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二是完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市政控股集团负责张家口市主城区停车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三是有效整合停车设施资源,按照”政府牵引、市场主导、项目扶持”的原则,在政府加大投资的基础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并给予政策扶持,促进社会与政府形成合力。

四是实现主城区统一管理,对已形成的既占用公共区域又占用私有区域的停车场,产权单位可自愿与市政控股集团进行合作经营,实现对以上涉及公共区域的停车场的统一管理;对占用私有区域的停车场,仍由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管理。整合主城区停车致据并无偿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逐步完善对主城区停车场的统一管理。

五是推行差别化收费模式,根据主城区道路路网分布和交通拥堵状况,结合停车需求差异,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类别,完善差别化收费模式,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升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六是实行停车场审批备案管理,对于面向社会开放经营的各类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小型和自有土地或社会投资类的停车场,实行审批备案制。停车场建设单位在建设设置停车场前,应编制停车场建设设置方案,同时编制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道路停车泊位经公安交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审核后由市停车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方可对外经营。



5.淮安市城管局召开停车条例立法听证会


日前,市城管局召开《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听证会,12名听证代表各抒已见,为市区停车场管理建言献策,市城管局听证人员认真倾听并作回应。之后,将根据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完善。

重点讨论四条新增罚则

《条例》是在2017年我市出台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实实施满两年后,依法进入立法程序。听证会重点点对其中四条新增罚则的条款进行逐条讨论。

四条新增罚则具体包活: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未按要求实时上传停车治位使用信息至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机动车停放者在免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城市道路以外的公共区域临时停车泊位内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四十八小时;共享单车停放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等。

除了以上四条新增罚则的条款,本次听证还就城管部门职能、电子支付平台推广、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要求、经营性停车场定价机制、看管责任、业主共有场地管理、公共停车泊位监管、地桩地锁处置代履行、收费票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10个方面的内容听取各位代表意见和建议。

建议降低最高处罚标准

听证代表围绕听证事项,畅所欲言。有代表认为,一些处罚金额较高,不利于具体操作,建议降低最高处罚标准;有代表认为,

一些词语定义不明晰或难以界定;也有代表建议适当放宽处罚规定的时限;有代表则建议精简条款用词等。听证人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并解答回应。双方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辩论。

此次听证会代表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停车场服务行业经营管理者代表、法律界人土、共享单车投放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立法听证会,赋予利益相关人表达诉求的权利和机会,使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

《条例》立法涉及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事关城市形象,关系干家万户,是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市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提升我市停车场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



6.《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4月15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5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规则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止。解读如下:

为不断规范加强公共停车场(库) 经营者经营服务行为,明确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行为,重点解决停车人不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及维护停车秩序、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莲守收费管理规定等影响停车经营的突出问题,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共停车秩序,提升停车行业文明服务形象,创建“”安全、有序、文明的停车环境,市道路运辅局起草了《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有关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道路运输局于2020年7月着手研究起草(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于2020年1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听取了19家PAR停车场库和10家市管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及市停车行业协会意见。此外,向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总队以及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发函征询修改意见。2020年12月18日完成意见征询。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1、为保障安全,明确禁止驶入公共停车场( )停放车辆的情形;

2、停车人驾车进出公共停车场(库)以及停车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

3、停车人为保障驾驶车辆停放安全及车内财物安全所应履行的主体责任;

4、停车人应遵守的付费管理规定以及享有的相关权益;

5、停车人为维护公共停车场(库) 经营秩序和安全卫生所应遵守的具体规定;

6、无障碍车位、充电桩车位等专用车位限定使用规定;

7、停车人在进出公共停车场(库)以及停车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7.沈阳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设停车场补贴资金办法有效期延长

2021年3月11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沈建发(2021) 11号)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底。

办法明确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包括2021-2023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的企业,对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社会资本占投资额比例进行补贴。对各类公共立体停车设备,按照3000-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立体自行式停车楼或地下自行式立体停车库按照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


8.山东2021年工作部署将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2021年3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 (2021 54号)。

通知明确了23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的落实措施,一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单位自有地,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二是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三是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不超过100公里间距配建充电站,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站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分别是省住房城乡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9. 北京朝阳首个自走式立体停车楼建成


随着朝阳区首个自走式立体停车楼的建成,潘家园百环花园小区居民终于不再为车位烦恼。带着车库建成的喜悦和对街道的感激,3月25日上午,居民们献上了一面鲜红的锦旗。

进入百环花园小区南门,黄色的消防通道标示线和路桩桩,一排排私家年整齐地停放在路边,各主干道宽敞干净,行人、车辆通行都十分顺畅。在小区西北角有一座崭新的四层停车楼,识别车牌自动抬杆,居民顺着坡道就能开进车位。

百环花园小区建设于于2001年,共有四栋高楼,千余户居民,可是地上、地下却曾经只有约400个车位。私装地锁、挤占消防通道、因挪车引发邻里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2017年,小区建了一个五层高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只增加四十个车位,去年4月,小区一辆私家车起火,前来救援的消防车被乱停的私家车堵住了通道,更让居民们迫切希望能建一个更大的停车楼。

应居民们的呼声,2018年9月,二期立体车库立项。然而,面对这个停车改造项目,居民们有各种顾虑,例如收费、嗓音和采光。为此,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反复进行逐户民意调查,开了无数次的平台会,明确了停车楼建成后的收费标准,并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对居民关心的其他问题予以解答,终于消除了居民的疑虑,停车楼项目得以顺利建设。

2021年1月,停车楼竣工,长50米,宽16米,车位158个,还有15个新能源充电桩。不久前,在街道、居委会、公证处及居民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分配停车位。从此.困扰百环花园小区20多年的车位少停车乱的问题也初步解决了。



10.贵阳:智慧停车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痛点

19个月的时间、80余条道路实现智能化管理、8000余个路侧智慧停车位的建成投用、3万余个停车位完成信息化改造,这是2019年8月贵阳市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建设自动以来交出的成绩单,贵阳市正朝着”数智化智慧停车城市的行列迈进。

贵阳市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建设通过落地实施系列措施,改观停车行业资源权属复杂多样、资源分布不均、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资源使用忙闲不一、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的被动局面,推动停车行业健康发展、协调发展,实现贵阳市停车资源的高效聚集、规模化经营、智能化管理,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贵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2019年,贵阳市交委组织专业队伍在贵阳市区范围内开展停车资源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根源、综合施策、协同治理、资源共享、示范先行”,构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的停车供给结构,推动停车产业科学化体系建设,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解决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难问题,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贵阳市围绕智慧停车信息化改造、资源整合和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停车场建设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

在智慧停车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上,以大数据+智能化+可视化+人性化的“数智化智慧停车理念贯穿其中,努力为贵阳市民便捷出行、智慧停年提供最佳体验和优质服务。

在推进行业大数据建设上,贵阳市建设市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接入,逐步实现全市停车资源信息动态统一调度和管理;推动各类停车要素大数据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和应用。此外,贵阳智慧停车APP已于2020年8月7日正式上线,用户通过手机点击击APP首页”车位查询'功能,即时了解附近停车场有无停车位,点击地图中停车场,可详细查看距离、收费规则等。贵阳智慧停车APP还有精准到停车场不同入口的导航功能。

在停车场信息化改造上,打破停车信息数据孤岛,盘活社会存量停车资源,提升用户停车体验和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缓解贵阳市“停车难、停车乱痛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贵阳市正在重点抓好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区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工作。观山湖区轩宇智慧停车场、云岩区小关停车场、延安西路P+R停车场、南明区花果园园立交桥南北广场停车场4个已开工,停车场项目进度已过半,预计在今年年底的建成投入使用。

同时,2021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5个,分别是云岩区沙河街停车场、南明区青云路停车场、花溪区民主路停车场、成荫巷停车场、清溪路停车场,预计在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新建的停车场均是智能立体式停车库,实现高密度、便捷、立体存放车辆和全自动无人值守智能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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