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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Company news

停车行业资讯简报30

来源:发布时间:2023-09-01 09:48:04访问量 :

信息简报:

新建或改造ETC停车场-9568个

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统计数据显示,除湖北省外,全国30个省份2022年度新建或改造ETC停车场9568个,停车场ETC交易共计1.23亿笔。截至2022年12月,全网在线运营的停车场共计7662个,全国已开通ETC停车场的机场共计52个。


行业公开招投标信息-2679条

2023年第二季度,停车行业公开招投标信息2679条,招标项目同比上升6.86%。其中,6月份城市级/道路智慧停车项目占比22.7%,机械车库整机项目占比16.3%,停车特许经营权TOT出让项目占比14.4%。

招标最活跃省份为浙江,占比13.3%;江苏和广东位居二三,占比为8.5%、8.3%;第四为陕西,占比5.9%;第五为四川和上海,均占比5.0%。市政公共/道路项目稳居细分市场第一的位置,在全部项目中占比52.1%;医院项目位列第二,占比17.4%;办公项目第三,占比14.6%;住宅项目第四,占比7.4%。


汽车保有量:

全国-4.26亿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也不断增加,据公安部公布数据:2023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26亿辆,其中汽车3.28亿辆,新能源汽车162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5.1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75亿人。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688万辆,新领证驾驶人1191万人。(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合肥市-287.90万辆

截至2022年底,合肥市区小汽车保有量达287.90万辆,与2021年底相比增长了5.95%,市区停车泊位达到255.5万个,距离标准要求(1.1~1.3)仍有较大差距。


停车相关政策及信息收集:


上海:将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费实行限时减免

为切实方便上海市残疾人交通出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道路运输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听取了相关残疾人和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的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有关意见后,对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现形成《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规定》。

办法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常州:停车收费新政策7月15日施行

6月20日,常州市发改委、公安局、市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和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同一停车设施每天首次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2小时(含)。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明确机动车进入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进入公园配套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2小时(含)。此外,还调整了计费时段,道路停车泊位以15分钟为计费周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


沈阳:出台政策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共享

2023年5月26日,沈阳市城市建设局和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

办法明确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停车场价格评估,报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可通过委托国有公司经营或竞标形式引入其他运营机构。产权单位,与财政有缴拨关系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财政以部门预算形式按比例(或全额)将收益返还给产权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经营,应由运营单位将停车场信息接入全市“一网统管”好停车场景。为确保社会车辆按时离场,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可采取信用积分、黑名单、昼夜价格差等方式加强管理。


 绵阳市:《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

《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4月20日经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贵阳市停车场条例》

《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经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3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6月2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沈建发〔2023〕12号)。主要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中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的条件以及申报的流程等。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增加停车位供给,强化停车管理的提案”答复

2023年7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答复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00号“关于进一步增加停车位供给,强化停车管理”提案。针对科学施划停车泊位、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老小区停车设施改造、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探索车位共享模式、完善市区停车管理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以及优化停车收费标准提出对应的建议。


杭州市:城乡建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议的答复

6月12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答复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举措和设施的建议》。表示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一方面完善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认真研究论证相关意见建议,优化市停车收费政策,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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