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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行业资讯简报30

来源:发布时间:2023-04-23 10:14:14访问量 :


     南京持续推进的“共享车位”近日风头很劲!3月22日晚,央视《新闻1+1》进行全面直播聚焦;3月25日,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周刊》节目中评价:“替老百姓办实事,方法一定比困难多。看了南京的故事,其他城市也应更好跟进……”;3月29日,来宁参加长三角一体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转化协作机制会议的近百位城市管理代表,又将南京的共享停车场作为首站观摩交流点。

  用共享之举,解停车之困,截至目前,南京已累计打造近12万个共享泊位。

  共享模式给停车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将近12万个泊位,是如何克服重重困难“挤”出来的?未来如何挖掘更多的共享泊位,管好用好,让这件民生实事惠及更多市民?本报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全面梳理共享停车的“南京经验”,为全国更多城市破解停车难题提供参考。

  动动手指,就可线上申请共享泊位包月或者预约共享时段

  3月21日起,南京最新一批327处共享停车场3561个共享泊位接受线上报名申请。

  “当天我就报名了求雨山文化纪念馆共享停车场的包月。”住在浦口区北门新村的王阳告诉记者,小区因为地处浦口主城核心,停车位非常紧张,近些年来每天下班回家都是靠“抢”,“小区内‘抢’不到,就只能停到小区外的路上,有时绕行好久也找不到位置。”王阳说,烈士塔社区的共享泊位离她家最近,无奈运气不好,第一轮报名时没能申请到,“好在现在等来了求雨山文化纪念馆的共享泊位,每天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双休日全天可停,一个月只要80元,划算!”

  以往,各个共享停车场都是各自组织报名,而此次,南京将327处共享停车场的3561个共享泊位一并搬到了网上。所有市民在3月31日前都可通过“宁停车”微信小程序或APP线上报名,4月4日将在线完成摇号分配。

  动动手指,不仅可以进行共享泊位的包月申请,也可以根据所需时段预约共享泊位。

  在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停车场共享泊位前,记者遇到了陪父亲来东部战区总医院看病的滁州市民刘翔。他向记者演示了自己预约共享车位的过程:点开“宁停车”微信小程序,找到“预约共享”模块,预约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停车场共享泊位。“输入车牌号、选择好预约入场的时间段,很快就收到了预约成功的信息。”他说,“记得第一次从老家来这家医院看病时,为了停车,我排在路边整整等了两个小时,现在有了共享泊位,停车一下子变简单顺利了。”

  空间有限VS需求不断增长,民生难题“逼”出共享之举

  共享泊位,是被“逼”出来的。

  老城区老旧小区多,背街小巷窄,人口密度大,停车难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大城市的通病。浦口区城管局进行的一项普查显示,浦口主城区小区停车泊位供给比例约为1:0.5,其中,老旧住宅小区的泊位配比仅为1:0.3,部分零散居民楼甚至更低。栖霞区马群街道花港保障房片区,目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有12个小区,共有2万套保障房加商品房,据不完全统计,该片区每天有近千辆机动车无车位可停。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南京已连续多年将增加停车位列入市级民生实事。为此,相关部门使出了全身解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挖潜增加车位,新建地下停车场、立体车库,将边角地等闲置地段改造为临时停车场……然而,城市空间毕竟有限,面对机动车数量持续上涨,需求不断增加,“无限开建”显然不现实。推动已有泊位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至关重要。

  2021年,我市按照“行政性接入联网停车资源、机关做表率挖掘停车资源、市场化开拓运营停车资源”的总体思路,立足为民办实事,构建全市停车资源共享“一个平台、一张网、一个APP”,鼓励开展停车资源共享。

  2022年、2023年,增加共享车位连续两年被明确列入市级民生实事。2022年目标为新增共享车位2万个,当年实际新增共享车位3.1万余个,远远超出预定目标。共享停车如星火燎原,成为我市缓解停车难的重要手段。

  道路通行率提高近30%,违停工单下降四成,共享停车打开了城市基层治理的新天地

  共享停车,不仅终结了众多市民“抢车位”的日常,也在实践中打开了城市基层治理的新天地。

  与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一墙之隔的东部战区总医院,每日接诊患者6000—8000人次,医院内部供就诊病人使用的泊位仅有209个。医院大门所在的中山东路,既是城市主干道,又是连接沪宁高速的进出城通道,本就处于超饱和状态,再加上大量就医车辆占用中山东路一股快车道排队等候进入医院停车场,更进一步加剧了道路拥堵。去年4月28日,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拿出150个泊位共享。市交管局牵头,科学规划进出场路线,并围绕周边道路设置了9块指示牌,指引就诊车辆进场停放。市智慧停车公司则在“宁停车”小程序中开发了共享预约停车功能,就诊车辆持预约码进入共享停车场。来自市交管局的数据显示,经过近一年的运行,中山东路与黄埔路交叉口的高峰期通行率提高28%。而熊猫·万谷金融科技中心停车场闲置泊位被有效利用后,营收由之前的每月平均10万元增至目前的20万元。

  共享停车,也为政府回应居民诉求打开了新通道。

  “呼叫浦口区停车整治办,文德东路有一处违停,侵占了消防通道,请去现场予以处理……”在浦口区城市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内,工作人员呼叫道。“违停投诉多,说明这一区域的泊位资源紧张。”浦口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主任助理郭敏告诉记者,为解决违停问题,该区紧紧抓住停车资源共享契机,挖掘、整合、盘活停车资源。通过停车资源共享与停车深度治理的有机融合,浦口区去年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类工单较同期下降70%,违停类投诉工单同比下降40%。

  “南京的共享停车,不仅仅是泊位的共享,更是一种深度停车治理。东部战区总医院、鼓楼医院等多家医院通过停车资源共享,打通局部交通堵点,实现便民就医服务和提升停车管理效能的双重目标;玄武外校等学校试行‘一校一策’停车资源共享,实现优化道路临时泊位管理、拓展地下停车空间和方便家长安全接送目标,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城管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叶彬表示。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南京利用共享之举已累计释放近12万个停车泊位。这些泊位资源是如何一个个“抠”出来的?敬请关注“聚焦南京共享停车②”。

  相关新闻:“智”理共享,盘活的远不止“泊位”

  4月4日,南京最新公布的3561个共享车位举行线上摇号。据悉,此次共有6000多人报名,多个泊位的竞争比超过10:1。鼓楼区广东路小区居民盛媛媛报名的中央门街道办事处提供2个共享车位,申请者超过40人。幸运“中签”的她开心到跳起,“以前停车就靠‘打游击’,太希望有一个固定车位了!”

  2021—2022年,南京累计挖掘的共享泊位达到11.6万个。根据计划,今年还将打造1万个共享泊位,明年的目标则是5000—10000个——在城市空间、土地受限的情况下,一味做大泊位的数据蛋糕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

  “量变小了,但工作的力度不会减弱。”市城管局停车设施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坦言,南京共享停车其实是一场停车的深度治理,既要深度挖掘,更要高效管理。

  智慧化:为供需双方提供双向透明共享服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场数537,共享活动数327,共享报名数1702……3月21日上午,我市327处共享停车场的3561个泊位上线接受报名申请没多久,停车数据管理中心的大屏上就实时显示出报名情况。

  在鼓楼区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记者也看到了类似场景——当日停车总数9656辆,当日营收总额7237元;省人民医院停车场1630个泊位,使用率66.26%;中海环宇城停车场1232个泊位,使用率24.11%……各类停车信息数据每15分钟更新一次。

  鼓楼区智慧城管监督指挥平台包括“基础信息总览”“资源共享停车管理”“道路泊位收费监管”“共享单车管理”“新能源充电桩管理”等模块。点开“基础信息总览”,区内所有停车场的泊位使用情况一目了然,红、黄、蓝、绿4种颜色显示着泊位“爆满”“拥挤”“正常”“空闲”4种状态。“市民出门办事,打开‘宁停车’APP看到这些信息后,就可提前规划停车线路。”工作人员介绍。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围绕城市停车治理能力现代化、停车服务便利化,我市提出构建全市停车资源共享“一个平台、一张网、一个APP”(一个平台即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包括市级主平台及12个区级子平台;一张网,即在平台打造基础上进行数据链接,形成一张网络;一个APP即“宁停车”APP)。上述场景正是历时多年的建设成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智慧停车“一网统管”平台已汇总全市61.7万个公共停车泊位实时数据。平台还打造了机关共享停车监管、备案停车场监管、道路停车监管、共享停车运营、停车场聚合运营以及便民设施运营等六大模块共计140项功能,可实时掌握全市道路泊位利用率、周转率、实收率,全市公共备案停车场在线率、占用率,机关共享停车场在线率、分配率等。

  “市级停车资源共享主平台,有效推进了共享停车这一民生实事的落实落细。同时,该平台统计分析的各项共享效能数据,也为主管部门管理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南京智慧停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戌丹表示,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场全流程线上开放,规范了共享发布、申请、审核、公示、签约等工作流程,打破了信息壁垒,为机关和市民提供透明化的“双通道”共享服务——市民不仅可在线查找共享车位,还可提交共享申请、登记共享意向、查询抽签结果、预约停车等。

  精细化:共享停车服务更“贴心”

  打开“六合区共享停车”微信小程序,记者看到,“六合美旅”下内嵌了8个便民服务子模块,包括旅游、美食、美丽乡村、红色教育基地、附近停车场、公厕、住宿、充电桩8项综合功能。点击一下,就可自动导航前往,也可以点击导航到附近停车场、住宿、公厕以及最近的充电桩。打开“高淳区共享停车”“溧水区共享停车”等微信小程序亦如此。

  “停车共享,共享的不仅仅是泊位,还有围绕停车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市城管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叶彬介绍,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已实现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及便民服务设施分区分场景的精细化管理,去年起,我市要求新郊(园)区在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基础上,以停车资源为基础轴线纵向联合,整合辖区内旅游景点、红色教育基地、美丽乡村等资源。“宁停车”APP与“我的南京”、高德地图等深度嵌入,也逐步实现寻找车位、充电桩、加油站、美丽乡村、红色教育基地、公厕等综合服务功能。

以精细化管理,让共享停车更“贴心”,不仅体现在服务资源的查找,我市多地还出现了“如厕泊位”“外卖小哥泊位”等。在溧水区体育公园、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等处的公厕外,还设置了“如厕专用”临时停车位,以解决驾驶人如厕停车难问题。

  人性化:把更多“错时共享”变成“全时共享”

  截至目前,栖霞区的58家机关事业单位共拿出1万多个共享泊位。该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主任陈九红发现,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很有诚意,但对很多人而言,共享的时间比较尴尬。

  “相较于主城区迫切的停车需求,栖霞区居民对于晚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的共享时间段貌似兴趣不大。”陈九红告诉记者,该区3月21日起进行线上申请报名的326个泊位,只有寥寥7个人报名。她表示,推动共享停车更好为民服务,栖霞区正在尽最大诚意打造更多的24小时共享泊位。前不久,区城管局与国动办(人防办)联动,对迈皋桥29中初中部的车位“腾笼换鸟”,将老师的停车需求利用操场下方的人防车位解决,腾出来的车位面向周边居民及家长24小时开放。截至目前,该区24小时开放的共享停车场已有28个。

  在共享停车方面一直大胆创新探索的浦口区,共有86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累计2200余个泊位开放共享。浦口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主任助理郭敏介绍,该区根据前期错时共享参与情况,针对商户集中、医院等全天停放需求较大的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改错时共享为全时段开放。浦口区城管局,周边沿线商户较多,白天需求较大,全天开放方便商户白天停车;浦口区总工会一处位于主城区办公院落,职工停车需求不大,改“错时”为“全天”,供周边老旧小区居民及商户停车。截至目前,浦口区已有36处共享停车场实现全时开放。

  郭敏表示,推动共享停车“行稳致远”。挖掘更多资源,一方面要从存量上做足功夫,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应开尽开的前提下,更好带动社会专用停车场参与共享停车;另一方面,要做好停车规划,加大新建停车场配比。此外,还要做好制度保障,特别是完善专用停车场的错时共享机制,从而更好引导市场化开拓停车资源。

共享停车资源,盘活的远不止“泊位”。叶彬表示,按照规划,2023—2025年,我市停车资源共享将围绕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停车资源的全要素管理、停车服务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打造停车资源汇集“一张网”、支付通道“一张网”、停车服务“一张网”、停车业态“一张网”,持续完善停车资源共享“一个平台、一张网、一个APP”,不断探索停车资源共享向停车治理深化,实现停车资源共享的优化配置、精细管理和品牌服务,为破解大城市停车难问题提供更多有益探索。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要求,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提供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支持,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绿色发展道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引领

(一)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停车发展需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其中关于公共停车场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有关内容,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

1.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2.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3.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建设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4.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三)有序引导临时停车场利用。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前提下,各区人民政府或者用地权属单位可以结合停车需求,利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1.已办理用地手续但尚未供应的政府储备用地;

2.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暂未开发利用且不属于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

3.已完善用地手续暂未开发建设的村留用地。

临时停车场使用期限以及有关管理要求按照土地储备、闲置土地、留用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细化新建停车设施供应方式

(四)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中“非营利性”“公益性”机构和项目应当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内配建的停车场或者兼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六)支持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

1.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后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且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依据承租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以租赁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

3.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起始价根据租赁时点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租赁年期加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即:起始价=(租赁年期+出让年期)÷50×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

4.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起始价根据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弹性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比值。即:起始价=(弹性出让年期÷50)×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

(七)合理设定各类停车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1.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独立公共停车场用地、兼容公共停车场用地以及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其中,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

2.以租赁方式供应的停车场用地,租赁年限应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3.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停车场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

四、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

(八)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

1.地上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新增地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10%。

2.地下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新增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20%。

(九)公共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计收土地出让金。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立项批文时点的协议出让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

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于政府储备用地的,按照拟出让时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于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照拟出让时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

3.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

(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

1.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利用产权明晰的自有用地的地下空间、拆除既有建筑新建、既有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建设停车设施。

2.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3.增建的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划拨方式登记土地使用权性质,注记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4.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严禁借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名义新建机关楼堂馆所。

(十一)鼓励学校、幼儿园在交通等专项论证、环境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利用地势高差、采用全地下或者半地下方式在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下方建设停车场。

1.学校、幼儿园利用既有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2.增建的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划拨方式登记土地使用权性质,注记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3.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

4.结合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建设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临时停车泊位,供学生家长临时接送停靠。

(十二)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增加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供给。

1.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2.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的,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加停车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所增加的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十三)鼓励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

1.增建的公共停车场须承诺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应当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手续。

2.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新增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3.增建的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划拨方式登记土地使用权性质,注记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4.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

(十四)前述(十)(十一)(十二)(十三)中增建的停车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除依法可划拨的,应当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按照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

(十五)前述(十)(十一)(十二)(十三)中建设地上停车楼的,应当满足原用地规划条件的红线、限高、临街建筑退缩限制要求,梁底净层高不超过2.4米且无实体围护结构,公共交通停车场不受净层高限制。

六、鼓励超配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

(十六)鼓励超配停车泊位。鼓励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主体项目服务品质以及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不降低绿地率、区域道路交通可承载的前提下,超过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建设停车场。

(十七)超配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手续。

1.超配的公共停车场,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超配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2.超配的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划拨方式登记土地使用权性质,注记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3.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

4.超配的公共停车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按照本措施第(十四)项规定要求执行。

5.超配部分为地上停车楼的,按照本措施第(十五)项规定要求执行。

七、优化自然资源审批手续

(十八)明确工业用地项目停车配建要求。

1.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以按照单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置停车泊位。

2.新型产业用地上具有两种以上主要功能建筑的,其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应当按照各类建筑性质及规模分别确定。

3.工业企业在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配置情况,结合专项规划设计或者交通研究成果开展专项论证,合理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数量。

(十九)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自然资源审批手续。

1.在既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暂时无法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按照我市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余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报建。

八、规范停车设施产权登记手续

(二十)已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停车场,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公共停车场须整体或整层确权,并且可以整体或整层转让、抵押。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在租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的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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