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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你我共同守护!

来源:发布时间:2020-04-16 08:46:09访问量 :

(视频来源:国安宣工作室)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14日下午,合肥城泊开展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通过观看安全教育PPT,党员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了国家安全法规,增强了爱国护国意识,并纷纷表示,今后会加强学习,谨言慎行,筑牢安全防线。

国家安全你我守护!让我们一起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相关小常识!

●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 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新增领域—生物安全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没有局外人!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让我们深入学习安全普法知识

将国家安全意识深入到公民心中

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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