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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行业资讯简报6

来源:发布时间:2019-01-04访问量 :

    政策动态

1、停车公司凭什么对公共停车位收取费用?

根据物权法,公共道路所有权归属国家。临时占道停车应视为公益性经营,对其收费符合行政性收费的效率原则。(出自广州从化停车律师答记者问)

2、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为加快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工信部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综合应用体系基本构建,用户渗透率大幅提高,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适应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基本形成。

上述目标具体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关键技术。构建能够支撑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软硬集成与应用能力。智能网连汽车计算基础平台、平台线控、智能驱动等核心技术有所突破,L3级集成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基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限通信技术(LTE-V2X)产业化与商用部署,加快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5G-V2X)等关键技术研发及部分场景下的商业化应用,构建通信和计算想结合的车联网体系架构。

二是标准体系。完成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标准制定,大幅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提升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构建场景数据库,形成测试规范统一和数据共享,形成一批区域性、有特色、先导性的示范应用。

三是基础设施。实现LTE-V2X在部分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开展5G-V2X示范应用,建设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构建车路协同环境,提升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的规模化应用水平,为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提供必要条件。

四是应用服务。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新车驾驶辅助系统(L2)搭载率达到30%以上,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端的新车装配率达到60%以上,构建涵盖信息服务、安全与能效应用等的综合应用体系。

五是安全保障。产业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机制落地实施,安全技术及产品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技术支撑手段建设初见成效,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逐步完善。

2020年后,通过持续努力,推动车联网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


3、北京公布道路停车费催缴及处罚意见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确立的机动车停车“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道路停车费收费、催缴及处罚规定的实施意见。

欠缴道路停车费视情节轻重处罚款

停车人(车主,下同)是缴费主体,承担缴费责任。停车人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道路停车位(白实线)停车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对于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费平台信息,以区停车管理部门的名义通过短信、电话或者现场告知等方式催缴,告知停车人应缴费金额、缴费时限和缴纳方式。对于多次欠费或累计欠费金额较高的,也可采取书面方式告知。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之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至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至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欠费次数或金额有一项达到处罚标准的,要并处罚款;如果欠费次数、金额对应不同的处罚标准,将按照较高数额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欠费行为合并计算,并由达到处罚档限所在区停车管理部门统一告知所有欠费信息,合并催缴。停车人可到任意一次发生欠费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补缴所欠全部道路停车费。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加处3%

停车人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自形成欠费之日起,超过15日不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理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根据车辆注册地址等信息开展催缴,并依法处罚。

北京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处罚处理窗口,根据欠费车辆的停车电子收费记录,制作行政处罚相关文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自作出处罚决定后超过15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应罚款数额。停车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北京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停车违法行为将纳入信用档案

同时,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北京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费的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北京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对于未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的,可在车辆驶离车位后3日内提示应缴信息;缴费期限(30日)届满前3日内,可再次进行缴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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