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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行业资讯简报2

来源:合肥城泊发布时间:2018-12-04访问量 :

 

 政策动态

1、2018年6月新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新规一,《(上海)关于授权黄浦等区人民政府开展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区域试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8】7号)06.01;

新规二,《榆林市停车场(点)管理办法》2018),06.01;

新规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18】415号)05.14;

新规四,《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停车部分),06.01;

新规五,《(宁波)关于开展勤州万达广场周边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执法工作的公告》(2018),05.04;

新规六,《(吉林)关于继续执行机械师停车设备检验收费降标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收【2018】80号),05.15;

新规七,《(北京)通州区2018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13号),05.09;

新规八,《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榆政办发【2018】33号),06.01;

新规九,《关于菏泽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荷价费发【2018】20号),05.01;

新规十,《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关于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公告》(2018),05.01;

新规十一,《(长沙)浏阳市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的公告》(2018),06.01;

新规十二,《(晋城)沁水县县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2018),05.01;

新规十三,《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18),06.01。

2、泰州停车欠费追缴"第一案":90后女孩欠下3217元

姜堰姑娘小袁(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只因为停车欠了3000多块钱,她居然会被人告上法庭......

停车欠费89笔

小袁是姜堰人,在泰州上班。为了方便出行,她买了一辆白色的小汽车。小袁的汽车经常停放在泰州的新民街2号停车场和东河路1号停车场,有时单次停放达12个小时。

在汽车前面的雨刮器下面,经常会压着一张停车收费的催缴单,小袁每次看到,都会随手拿掉,然后团起来扔到最近的垃圾箱。面对收费员现场来收钱,小袁会说“我回头在网上缴”或者“我到年审时再缴”。

2016年9月28日到2017年5月23日,小袁欠下的停车费已有89笔,累计金额达到3217元。

在这期间,泰州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多次给小袁打电话或发短信,要求小袁尽快缴费。

刷信用卡缴清所欠费用

2018年2月份,小袁收到法院传票,停车场公司把她告上法庭了。

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小袁没有到庭。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停车费3217元,并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目前,小袁已通过刷信用卡的形式,缴清了所有费用。

新闻多一点

据悉,“小袁事件”是泰州市停车欠费追缴“第一案”。

从去年4月开始,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把欠费、逃费等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车主信息,提交给泰州征信系统,连续欠缴20次或累计欠费达500元以上的车主将会进入一般失信人名单。

而大额欠费(1000元以上)的车主,将与小袁一样,会被告上法庭。数据显示,这样的车主目前约有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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